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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9月30日星期四

不要总拿市民素质说事儿

在公共事务管理领域,我们经常听到“市民素质不高”这个说法。交通混乱,怪市民素质;公共场所脏乱差,怪市民素质;搞拆迁有人闹意见,还得怪市民素质。我本是一个农民,1994年总算是进了城,刚听到“素质不高”这个说法的时候就以为是在说我。羞愧之余,记起了知耻近勇的古训,在提高自身素质上着实下了一番功夫,效果似乎也立竿见影:坐公共汽车记着排队,结果经常挤不上车;出去玩不乱丢垃圾,结果手里的往往要带回家;平房拆迁时第一个搬走,结果偌大一个院子公家忘了给补偿。如果对此稍有怨言,那只能说明我的素质还是没有提高。就这样在提高素质的痛苦中,一晃就过去了十年。使我感到奇怪的是,十年过去了,在公共事务管理的某些角落,事情好像并没有大的改善,有的好像还不如以前了。比如说,城市交通就比过去乱了好多,假冒伪劣比以前也猖獗了些,城市失业者似乎也增加了不少。难道说这十年中致力提高素质的市民就只有我一个人?即使我是一个自信的人,似乎也不应该自大到这种程度……这么一想,对市民素质问题有了一点新认识。
要说十年来市民素质没有提高,实在令人难以置信。像我这样的青年人,生在新中国,长在红旗下,打小受的就是党和人民的教育。党和人民的教育水准在逐年提高自不必说,那么我们的素质在逐年提高也就不在话下。说我们素质低岂不等于打党和人民的脸。比我们年长一点的前辈们呢,恐怕大半生也是在新社会度过,身上从万恶的旧社会沾来的那点不良习气,早也应该改造掉了,思想政治工作毕竟是我党的长项啊。比我们年小的呢,则是代表未来与希望的祖国花朵,人家的素质似乎还容不得成年人来质疑。因此,我的第一个看法是:整天嚷嚷市民素质低的人,别有用心,是想否定党的领导。正经的人会说我这是“文革”遗风,上纲上线。我的回答是:既然你不顾大伙的素质在稳步提高的事实,硬要给广大市民扣上素质不高的帽子,我给你上上纲提个醒,也不为过。
其实,与公共事务管理好坏密切相关的,恐怕还不仅仅是市民素质。既谈到管理,总离不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两个方面。如果用矛盾的观点来分析,无疑前者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。管理上不去,也应该从两个方面找原因,尤其是从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原因,才符合唯物辩证法。在企业工作的同志们对此肯定深有体会。比如,考察一个的企业管理水平,我们主要看管理者有没有好的思路,有没有建立好的制度,有没有培育出好的企业文化,很少只拿人家的员工来说长道短。这是常识了。可是一到公共事务管理领域,事情就变得奇怪起来,总有人一心只想揪老百姓的小辫子,却想不起那些大大小小的负有职责的管理部门,仿佛人家根本不存在似的。说到这里,有必要对我刚才的那个看法作出以下修正:说市民素质低的人,实在是缺乏常识,本末倒置,对担负管理使命的有关部门更是莫大的侮辱。
进一步说,在具体事务中,从技术层面分析症结所在,往往比空洞的道德说教更有助于问题解决。把事情没办好的原因不负责任地归于市民素质低,并不能使事情变好。更何况,好多情况下的“素质低”,其实是被逼无奈。把交通混乱说成素质低,不如把路修宽修好;把践踏草坪说成素质低,不如弄点不怕踩的小草来;把乱丢垃圾说成素质低,不如在公共场所多设几个果皮箱;把群众上访说成素质低,不如把激化矛盾的因素消灭在基层。有时候,我们如果能换一种思路,也许就会走出一片新天地。退一万步,即使我们不顾事实,姑且认为市民的素质就是低,那咱们的公共事务管理也得从实际出发,否则岂不成了空中楼阁?再说了,等市民素质提高了,管理水平才能上得去,不见得有啥了不起;在市民素质低的情况下偏偏能把事情弄好,那才说明咱们有真本事。至此,我想说出第三个看法:如果个别管理者说市民素质低,乃是忘记职责,自认低能,实大有损于自身尊严;如果个别市民推己及人,得出广大市民素质皆低的结论,则有误导政府,致其决策失误之嫌。这个道理,还是咱们英明的党中央看得明白,党章里只说,要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,而根本没有计较人民群众素质的高低。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,还需要认真领会才是。
最后一件事,我本来不好意思说,不过仔细想想,觉得还是说出来为好,那就是:我们最好不要让提高素质成为一件令人十分痛苦的事情。真正不怕痛苦的人,我知道的有两种:革命者和殉道者。这两种人的共同点是:有功于后世的同时,自己的灵魂也得到了提升;并且,都有幸生于不幸的年代。就我个人来说,既没有那么高的思想境界,又自信不至于处在那样的年代,叫我平白无故忍受痛苦的煎熬,是个什么道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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